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抚政办〔2016〕13号)要求,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拟采取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购服务需求
协助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含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政策法规事务。协助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二)项目管理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论证工作,针对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招投标流程、环境保护规定及产业政策等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评估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执法事务。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审核执法文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公正、有效。
(四)涉诉法律服务。协助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参与相关法律程序,准备答辩材料,维护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行政争议中的合法权益。(注:市发改委及下属事业单位诉讼、仲裁、复议案件数量少于五件或者标的额低于50万,不另行收费。)
(五)法律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内容涵盖行政法、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发改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发改工作的理解支持。
(六)专项法律事务。针对市发改委特定的法律事务,如重大资产重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法律解决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参与涉及发改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从法律角度提供决策建议。
二、采购方式
各报价单位根据具体工作范围做出预算,形成正式报价函并附资质证明,将相关材料密封后报送至抚顺市发改委。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下,我委将选取报价最低服务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3月4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超 电话:57500318
电子邮箱:fsfgzc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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