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市时提出的“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要本着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搞好评估论证,做好整合利用这篇大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抚顺市矿山地质灾害区总面积74.73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特别是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的治理和管理。现对《关于加快解决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市场主体、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拨打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57500870
2.通过邮寄信函提出意见,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16楼,邮政编码:113006
3.通过邮箱提出意见,邮箱:xltkzlkf@163.com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在2024年5月17日前。
附:《关于加快解决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快解决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
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市时提出的“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要本着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搞好评估论证,做好整合利用这篇大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抚顺市矿山地质灾害区总面积74.73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特别是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的治理和管理。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1.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管理建立了体制机制。多年来,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围绕不断强化的管理,基于不同时期任务需要,对相关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安排。管理体制方面,1985年成立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沉办”),隶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2年成立新抚区采沉办;2004年成立东洲区采沉办;2008年市采沉办划归市发改委;2018年市采沉办划归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隶属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市采沉办划归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市发改委。工作机制方面,2000年印发《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采煤沉陷管理的决定》,2009年印发《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43号),采煤沉陷区管理范围为18.41平方里;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管理的意见》(2015年4月15日废止);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纪要》。技术支撑方面,2015年10月,市采沉办委托沈阳煤炭研究院,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辽宁有色101队,市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公司联合对采煤沉陷及影响区进行地表稳定性评价并出具报告;2022年,在编制抚顺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对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地质情况进行了专题论证,完成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估报告。
2.矿山地质灾害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从80年代起实施了采煤沉陷治理工作,特别是2018年以来,抚顺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各方力量连续五年实施采煤沉陷及影响区综合治理年度行动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居民避险搬迁基本完成,避险搬迁安置重险居民2.6万余户,9万人,累计投资60亿元。二是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实施西露天矿综合治理工程,矿坑边坡稳定性持续提升,累计投资13.6亿元。投资0.1756亿元实施西露天矿边坡监测、采煤沉陷区安全监测项目。三是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治理土地4960亩,西露天矿坑复绿5548亩,累计投资5.24亿元。四是产业导入实现突破,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获批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投资20亿元的4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投资5.75亿元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使用,投资 5亿元的采沉区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观光产业园示范基地完成一期建设。五是总体规划基本形成,西露天矿“生态低碳谷”(1主6专)报告已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并上报省专班,《抚顺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总体规划》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二、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2023年省委第七巡视组巡察反映的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管理的问题,经调查,在实施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综合治理过程中,虽然大量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但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必须解决,集中体现土地管理、项目建设、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是现有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分析采煤沉陷区内审批手续不全的19 个项目情况,其中有10 个项目是在《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2009年颁布以前落地。这些项目当时取得了市、区两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持,其中,市政府支持建设项目3个,市综合执法局出租腾空土地建设项目1个,市采沉办出租腾空土地建设项目6个。
主要原因:2009年以前,采煤沉陷区土地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有效解决这一状况,出台2009年《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2010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管理的意见》(抚政办发[2010]46号)对采煤沉陷区管理进一步细化。文件规定,“采煤沉陷区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期满经市采沉办复审批准后可延续使用”;2010年颁布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最长4年,期满建设单位必须自行拆除”。市级上述文件与省级上述文件相悖,未得到有效实施,于2015年废止。此间未及时调整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下进行了建设。
二是制度执行不规范。在采煤沉陷区内审批手续不全项目中,有9个是2009年市政府第143号令颁布以后落地。这些项目当时均取得了市政府或区政府支持。其中,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支持建设项目3个;为解决异地搬迁问题支持建设项目5个;为解决民生问题支持建设项目1个。
主要原因:一是采煤沉陷区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对采煤沉陷区相关管理规定理解不准确、执行有偏差。二是部分落地建设项目未编制地质灾害稳定性评价报告,对引进项目未能做到科学论证、依法决策。三是2016 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会议纪要》未得到全面落实,市国土局与市采沉办未及时完成工作职责交接,导致采沉腾空地租赁主体缺位。
三是执法履职不到位。自《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颁布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违法建设行为基本得到查处,但存在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对个别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彻底情况。
主要原因:2016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会议纪要》对巡查巡视工作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督执法行为规范性、系统性不够。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专班推进,强力攻坚,破解难题,成立市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专班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洪波
副组长:副市长 于海峰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抚顺税务局、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专班主要职责:对责任确实不清的,确定重点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研究问题提出化解意见;明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议定事项等。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落实专班确定的事项,负责协调沟通联络相关责任单位,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属地政府要配合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专班成员单位对采沉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针对中旅二手车市场、荣昌物流、长胜汽配、海宇彩钢等企业提出的诉求,及时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妥善化解矛盾,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一是经地质安全评价符合建设条件及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按基本建设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经地质安全评价符合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安全评价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实施协议管理。地质安全评价和建筑安全评价有属地政府委托实施。
三是对不能保证安全或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已排查出的采沉区内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31处,属地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抚顺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清理租地企业历史欠缴租金,清理至此意见正式实施当月。
四、今后有关安排
1.夯实规划基础,规范管理
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审定《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估报告》,合理划定采煤沉陷区范围,分级确定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使用方向,为土地科学利用提供依据。负责采沉区监测预警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救援方案。
二是由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优化采沉区管理顶层设计,明确采煤影响区发展定位,完成《抚顺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先立后破原则,提出废止《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的具体意见(市政府第143号令)。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规划》。
2.强化责任,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此意见正式实施起,赋权属地政府,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采煤沉陷区及周边土地管理、土地出租、项目审批等事宜,由属地政府对各自辖区范围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循“两个规划”(《抚顺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总体规划》、《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规划》)依规办理。
属地政府要全面加强辖区内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的管理,做好巡查巡视并及时开展土地及地上执法检查,规范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3.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管理。
对新建项目编制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报告,本着实事求是、确保安全、地尽其用的原则科学决策。地质评价报告支持永久性建筑的,按正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地质评价报告支持临时性建筑的,市自然资源局汇同市税务局、东洲、新抚两区研究确定采沉区土地租金标准及土地使用税相关调整事宜。按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实施协议管理,并在临时用地、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内定期对地质条件及建筑结构安全进行监测、评估,不能确保安全的及时回收土地,拆除危险建筑;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到期后,重新编制地质评价报告并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能够确保安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手续。地质评价报告不能确保用地及建筑安全的,不予批准。
附件:《抚顺市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管理工作任务及分工清单》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 | ||||||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及周边管理工作任务及分工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具体任务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1 | 组织进行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适宜性评估,为土地科学利用提供依据。 | 市自然资源局 | 审定《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估报告》 | 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 | 2024年3月31日 | |
2 | 完成采煤沉陷及影响区治理与利用总体规划,明确采煤影响区发展定位。 | 市发改委 | 完成《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治理与利用总体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 | |
3 | 分级确定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使用方向, | 市自然资源局 | 完成《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规划》。 | 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 | 2024年3月31日 | |
4 | 稳步推进采煤沉陷及影响区避险搬迁工作 | 新抚区、东洲区政府 | 所属区政府是避险搬迁安置和临时避险的主体。制定搬迁计划。 | 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 适时启动 | |
5 | 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管理、土地出租等事宜, | 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 | 自然资源局会同新抚、东洲城区制定土地管理、土地出租办法。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土地管理负主体责任,依据《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治理与利用总体规划》和《抚顺市采煤沉陷及影响区土地利用规划》依规管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意见正式实施起 | |
6 | 赋权属地政府,对采煤沉陷区上的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进行管理 | 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 | 全面加强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做好巡查巡视并及时开展土地及地上执法检查,规范处理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采沉区内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31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 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意见正式实施起 | |
7 | 采煤沉陷及影响区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由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提出项目申报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复审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讨论决定。 | 新抚区、东洲区政府 | 2024年开始执行 | |
8 | 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清缴土地租金 | 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 按照原租地标准,实际使用面积收交租金 | 截止意见正式实施 | ||
9 | 废止《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143号令)废止, | 市司法局 | 本着先立后破原则,各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后,废止《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143号令)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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