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各申请人:
2024年度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征集工作信息提交核验阶段已接近尾声,现就申请人信息提交核验截止时间及本次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验
1.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申请人请尽快注册“辽宁专家服务APP”并按要求提交信息材料。2024年4月16日20时系统提交功能将关闭。提交功能关闭后,对于未提交信息核验的申请人(包括核验未通过需重新提交的申请人),系统将不再接受其核验申请。同时,系统将自动清理并移除信息未完善、未提交或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信息。
2.各市级专家管理部门应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申请人的自主选择,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核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对于需要回退的信息,务必清晰描述原因,并耐心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同时,应合理安排核验工作进度,确保在2024年4月19日17时前完成市级核验。(在4月16日20时后至4月19日17时核验工作完成期间被退回的申请人将无法再次提交核验)。
3.本次被系统移除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次征集专家时,按照相关征集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二、培训考试安排
1.市级核验通过后,申请人将自动进入“待考试”状态,系统将自动分配培训课程,申请人无需另行报名,请按规定时间参加。
2.本次培训、考试面向2024年征集的申请人及历史核验通过但未参加考试或未通过的申请人。请自行查看APP内的“考试状态”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培训、考试通知将通过APP发布,不再另行短信通知。
3.培训将全省统一进行,考试则按地区分两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人地区培训时间考试时间
沈阳地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下午15:00-18:00
非沈阳地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上午10:00-13:00
4.本次考试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考试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含未参加考试的)请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13:00自行参加补考,不再另行通知。
5.对于未参加考试及考试未通过(含补考)的申请人,系统将自动移除其申请信息。被移除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次征集时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
三、考试说明
本次考试内容由“公共题”和“专业题”组合而成,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及简答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申请人可自行在APP中“模拟考试”查看考试题型(需市级核验通过),同时申请人可在本次考试前(2024年4月20日-22日)进入“模拟考试”功能模块进行考前学习,提供的考前学习内容包含申请人拟申请评标专业对应的30%正式专业题。
系统将按申请人拟申请评标专业类型随机组合试卷,具体考试内容分配及分值比例如下:
(一)公共题
包括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操作等内容,分值占比40%。
(二)专业题
按各专业大类进行划分,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工程造价等九个大类。以申请人填报的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下同)为依据,申请专业在以上分类以外(工程类部分专业、货物类全部专业及服务类除工程造价外专业)的按公共题类型计算。
1.如申请人仅申请“建筑幕墙工程”一个专业,则该申请人“专业题型”均为建筑工程,分值占比为60%,“公共题型”分值占比为40%;
2.如申请“一般公路工程施工”和“道路桥梁工程”两个专业,则该申请人“专业题型”中“公路工程”分值占比为30%,“市政公用工程”分值占比为30%,“公共题型”分值占比为40%;
3.如申请“建筑幕墙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和“城市规划”三个专业,则该申请人“专业题型”中“建筑工程”分值占比为20%,“市政公用工程”分值占比为20%,“公共题型”分值占比为60%。
四、入库
考试通过(分数≥60分)后,由省级核验部门复核相关信息,合格后申请人将进入省专家库预备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申请人由预备专家库择优纳入省专家库管理。
五、注意事项
本次专家培训、考试均通过“辽宁专家服务APP”免费进行,各申请人可自愿参与。省发展改革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人员开展额外补习及保证考试通过的活动。请申请人谨慎甄别,避免受骗。如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专家服务热线024-86082777进行举报。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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