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抚顺市将对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这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抚顺市将对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月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60%确定,即为190元、570元、114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月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40%确定,即为190元、380元、760元。
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月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60%确定,即为170元、510元、102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月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40%确定,即为170元、340元、680元。
调整后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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