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建议:
1.要“看”,公司有无民政部门颁发的经营“养老业务”许可,有无向社会融资资质。
2.要“问”,多征询子女、法律工作者意见,或者听取民政、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专业意见和建议。
3.要“学”,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学习报刊书籍,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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