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3月份,被告人崔小某、尹某、刘京某、王满某、张城某等人组成集资诈骗团伙,使用仿造的HY网站平台以专业团队代理炒外汇帮助投资者理财的名义,通过QQ、微信等网络工具向不特定人群群发信息、分享链接及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推广,并以日息为投资额的1.5%到3.5%的高回报率及推荐奖金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利用已吸收的集资款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及奖金,以制造集资参与人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集资款。2016年5月24日,该团伙经合意后关闭该诈骗网站平台,并将网站平台数千万元集资款以资金或比特币方式进行分赃。该团伙骗取5197名被害人的投资款共计99850849.73元,扣除以利息、奖金等形式的返利63538491.52元,实际造成经济损失36312358.21元。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对该团伙成员分别判处11年6个月到12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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