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性:看融资合法性
看融资单位有无合法资质非常关键,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应当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保险要得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发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要得到财政部批准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公宣性:看宣传方式
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亲戚朋友同事转告的信息,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若是,要小心了!
利诱性:看经营模式
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济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虚构项目,甚至劣质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小心了!
不特定性:看参与集资主体
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对不特定对象来者不拒?如果这样,要小心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都属于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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