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优化信用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市发改委充分发挥市信用办职能,制定并下发了《市信用办关于〈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并制定《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助力持续优化我市信用环境。
一是明确治理范围。针对存在高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政府机构和企业,重点集中治理近3年多次被行政处罚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分行业、分类别、分阶段制定专项治理台账。
二是明确退出标准。《方案》规定治理对象退出台账必须同时满足已对其开展约谈;严重失信行为已被纠正;按照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引导治理对象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是明确阶段任务。《方案》共分3个阶段,分别为筹备摸底阶段、工作推进阶段、完善收尾阶段,详细规定了节点任务和完成标准,到5月底,我市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到2023年底,政府机构和企业高频失信问题明显减少,全面降低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主题数量及其占比,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持续优化我市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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