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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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淞:
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收悉。现就您申请公开关于“2021年的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一期)道路工程的立项文件扫描件”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您所申请公开该项目道路配套工程立项文件扫描件,按你的申请要求已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您。
如您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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