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艳:
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收悉。现就您申请公开关于新屯街道1#B、5#A规划地块项目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申请公开的项目在东洲区发展改革局立项,建议您向东洲区发展改革局申请公开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向东洲区发改局咨询或申请,现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给您。
如您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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