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铁生:
你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现就申请公开的事项答复如下:
你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关口村11组515号的房屋因国道202线城区段改移工程(东环公路)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你申请公开该地块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环境预审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事项,属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交通工程项目。
你申请的信息不是本机关由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委无法提供。
如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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