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现就你申请公开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所申请公开“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出具的(包括新抚区榆林小区3#楼35-1在内)”的“(1)《地质灾害险情报告》”、“(2)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经查找,(1)《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71号)》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经本单位检索,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2)对于“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71号)》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经本单位检索,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如您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