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现就您申请公开“抚顺市2010年至2024年水价数据,包含未实行阶梯水价制时的居民用水水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和特种行业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的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水价、特种行业水价。以及各分类的污水处理水价”事项答复如下:
2010年5月20日-2016年3月1日执行的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年每户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价格1.65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156立方米至216立方米(含)部分价格2.50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216立方米部分价格3.30元/立方米。对非盈利性、福利性养老服务单位等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工业用水为2.50元/立方米(其中,建筑业用水为3.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为2.9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为2.1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车、高档桑拿浴用水价格为12元/立方米。2010年5月20号-2016年12月30号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60元;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特种行业的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自2016年3月1日至今执行的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年每户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1.95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156立方米至216立方米(含)部分价格调整为2.92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216立方米部分价格调整为5.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5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门票10元及以上或有休息大厅及服务人员的桑拿洗浴、纯净水生产、洗车、游泳池、滑雪场、滑冰场、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价格调整为13元/立方米。2016年12月31号至今,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业统一归类调整为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给您。
如您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