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发出《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告诫书”说,严禁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价格,要严格控制在进销差价合理范围内,不得为牟取暴利大幅涨价。
同时,“告诫书”提示经营者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重点关注蔬菜副食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设立举报电话,号码是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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