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住建局,抚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抚顺市早期(2005 -2009年)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和建立后续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8〕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通知》(抚政办发〔2021〕41号)精神,做好我市棚改、老旧小区集中维修改造后续物业管理工作,经过价格调查,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收费执行情况,对棚改、老旧小区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确保棚改、老旧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服务。
一、我市市区未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棚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内容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方面的日常维修维护。主要包括整栋房屋的屋顶、梁柱、承重墙体、基础、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内天井以及外墙、外墙面、走廊墙和墙面粉饰;整栋房屋共用的下水管道、垃圾通道、避雷装置。
二、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月0.3元/平方米;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月0.50元/平方米。
三、收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收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的滞纳金、违约金。
四、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城区政府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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