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收费〔2019〕100号
市直部门、收费单位,县、区发改局(物价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 收费登记表
3. 取消、降低收费登记表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将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清费减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和省(市)统一制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和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拟取消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涉企和涉民的收费标准。
(二)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我市现行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兜清收费底数,对允许收取的收费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教育、殡葬等行业收费,制定分类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
二、重点工作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收费。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提供社会领域基本服务具有公益性收费,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乱收费。
(一)2017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2017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消、停征、降低和放开的74项收费落实情况。
(三)清理按规定权限设立在我市发生的收费。清理国家、省以上设立并制定标准的收费;清理省授权委托市核定标准的收费;清理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收费,也包括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质的收费。
(四)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清理;清理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的事项;清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应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实际仍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事项。
(五)开展增量政策审查、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公布废止一批不合时宜的收费政策。
三、措施和工作安排
收费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和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上旬至2019年6月1日,市发改委制定《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直收费部门、收费单位,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召开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全面清理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集中清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市发改委组织收费调查小组深入收费单位、县区政府开展收费调查,逐个收费部门、收费单位摸底调查现行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和收费额,调查了解国家和省市取消、停征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落实情况,每年收费减负情况。
(三)梳理、审核汇总阶段。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按照收费部门,梳理、审核我市现行收费,甄别保留的收费、筛查涉企收费。
(四)整章建制阶段。10月30日至11月30日,通过清理全市的收费,拟取消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涉企、涉民收费;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拟公布一批废止的收费政策文件;分类制定相关行业收费管理办法,指导收费部门、收费单位和县区政府加强收费监管工作。
附件2
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2018年收费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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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市直各收费部门、执收单位按照附表内容进行填报,2019年6月3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报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请县、区发改局(物价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属地收费部门、单位做好收费清理登记工作,审核汇总后2019年6月30日前报至收费管理科。
附件3 取消、降低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原收费标准 |
原收费文件依据 |
取消、降低文件依据 |
年降费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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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市直各收费部门、执收单位按照附表内容进行填报,2019年6月3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报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请县、区发改局(物价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属地收费部门、单位做好收费清理登记工作,审核汇总后2019年6月30日前报至收费管理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