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有效收费文件的通知
抚发改收费〔2017〕230号
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有关收费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237号),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对照近期国家和省收费改革中相继取消、放开的收费政策,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原则,现决定公布第一批保留的有效收费文件,请贯彻执行。
附件:第一批保留的有效收费文件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第一批保留的收费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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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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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价费字[1996]58号 |
关于调整城区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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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抚价费字[2000]9号 |
关于调整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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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抚价费字[2007]10号 |
关于调整城区临时占道收费项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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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抚价费字[2010]20号 |
关于调整元帅林门票价格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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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抚价费字[2011]23号 |
关于清原高级中学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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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抚价费字[2011]5号 |
关于公园管理处动物园门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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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抚价费字[2012]15号 |
关于清原高级中学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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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抚价费字[2011]9号 |
关于萨尔浒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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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抚价费字[2010]6号 |
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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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抚价费字[2010]15号 |
关于凤翔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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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抚价发[2010]45号 |
关于抚顺地区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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