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从抚顺市司法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政府开展了“六项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抚顺市司法局作为行政立法的组织协调部门,期间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了清理工作精准有效。
对现行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维护法治统一,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市司法局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工作方案,在清理范围上,对抚顺市现行有效的36部地方性法规,31部规章和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在清理标准上,严格对标上位法,对所有条文进行精细化清,逐一甄别研究,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进一步畅通法治通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松绑解压。重点实行了“六项清理”,即涉及与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符,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涉及不合理罚款规定的;涉及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产权制度、外商投资法等方面不符的;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的。
经过多轮复核,凝聚共识,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与上位法规定冲突或主要条款已被上位法覆盖的,均予以废止;凡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律取消;凡是与“六项清理”原则没有冲突,个别条款、文字表述需要调整的,修改后继续施行。市司法局按照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汇总审核后,形成了清理工作报告,提交到市政府第十六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此次清理,拟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2件;拟废止政府规章16件、修改8件;拟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2件、重新发布5件。对拟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抚顺市司法局将协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争取列入市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对拟修改的政府规章,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征集公众建议,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对拟废止的政府规章和拟废止、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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