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
日前,《辽宁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为“十四五”时期全省税收改革发展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
《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改革的分步实施目标:2022年,我省要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方面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5年,全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为此,《实施方案》在6个方面提出25项改革措施。
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方面,强调要贯彻落实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纲要,提升“以数治税”能力,深化大数据运用,打造“三篇大文章”系列和税收经济运行监测等税收分析拳头产品。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方面,突出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重点抓好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规范税收管理和执法行为、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等任务落实。在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方面,提出推进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在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方面,要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健全服务与监管机制。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方面,将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国际税收合作,健全税费共治制度体系。在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方面,强调通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税收岗责体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全面支持保障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省税务、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30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省税务局,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等方面,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供支持,确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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