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抚顺市人防服务保障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抚顺市人防服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3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部门预算938.4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3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9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68.36万元,下降6.79%,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二、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8.4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4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3万元。
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部门预算9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68.36万元,下降6.79%,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68.36万元,下降6.79%,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三、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8.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5万元。
人员经费82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
四、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70万元,无出国(境)费用。
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1.45万元,增加原因是预算调低及因单位合并增加公务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无。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为国防涉密项目,无项目绩效指标,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