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率先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城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城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人口和就业、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制定并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十八)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
入市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县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县区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贯彻落实国家、省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政府或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一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和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市发改委预算中未包括2家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底部链接)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3519.81万元(国动办项目预算收支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1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上升71.67%,增加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总体预算收入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金)351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上升71.67%,增加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总体预算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51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上升71.67%,增加主要原因:市发改委本级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预算、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预算,总体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48.61万元,比上年增1258.85万元,上升74.50%,增加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 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 ;项目支出571.2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11.13万元,增加58.64%,增加主要原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7.00万元,车库管理费10.00万元,采沉区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服务费70.00万元,抚顺采沉区搬迁补偿费17.00万元,价格认定专项1.8万元,粮油检验检测业务费113.00万元,节能监察工作业务费4.00万元。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9.81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19.8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2.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0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17万元,项目支出571.2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51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上升71.67%,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00.81万元,比上年增加1550.98万元,上升75.66%,增加主要原因:市发改委本级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预算、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预算,总体预算收入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51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上升71.67%,增加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预算收入909.69万元、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预算收入123.72万元,总体预算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19.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上升71.67%,增加主要原因:市发改委本级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预算、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预算,总体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48.61万元,比上年增1258.85万元,上升74.50%,增加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奖计入工资统发214.97万元,提取2022年度、2023年度工伤医疗保险8.90万元,预提退休人员职业 年金129.41万元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37.60万元 ;项目支出571.2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11.13万元,增加58.64%,增加主要原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7.00万元,车库管理费10.00万元,采沉区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服务费70.00万元,抚顺采沉区搬迁补偿费17.00万元,价格认定专项1.8万元,粮油检验检测业务费113.00万元,节能监察工作业务费4.00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8.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17万元。
人员经费260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8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1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4万元,上升77.08%,原因是:预算数据包括新成立2家事业单位抚顺市发展改革和服务中心公车3辆,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公车2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7.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
(四)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71.2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故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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