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 、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八)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多规合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 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 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 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
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四)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五)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和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确定各个 领域招商重点和目标,负责项目推进的协调、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有关政策研究、资金政策向上争取等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
(十九)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
(二十)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并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 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十二)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 报,指导价格、收费方面的社会监督。
(二十三)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 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 涉及财物的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3.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
4.抚顺市信用中心
5.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6.抚顺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7.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 2873.0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873.04万元,比上年减少385.47万元,减少11.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866.04万元,同比减少240.47万元,减少7.7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万元,同比减少145万元,减少30.29%。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开支;二是采沉办采沉区监测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另行安排到其他单位,故财政暂未安排2018年采沉区监测费。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873.0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85.47万元,减少11.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4.42万元,减少18.88%;项目支出增加118.95万元,增长20.2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援助新疆项目工作经费。
二、关于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3.0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66.0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6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万元,项目支出698.3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66.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0.47万元,减少7.7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开支;二是采沉办采沉区监测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另行安排到其他单位,故财政暂未安排2018年采沉区监测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2873.0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85.47万元,减少11.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4.42万元,减少18.88%;项目支出增加118.95万元,增长20.2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援助新疆项目工作经费。
三、关于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7.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8.35万元。
人员经费185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1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60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28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3.10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8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单位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根据财政压减三公经费要求, 降低标准,厉行节约,压缩单位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3.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705.3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前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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