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重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其中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这些政策不仅可以继续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进一步提振我市市场主体恢复动能,巩固我市经济恢复发展的良好势头。
此外,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价格折扣率由8%-10%提高至10%-20%,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规模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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