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1.国家、省关于公交车票价的政策
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辽交服务发〔2024〕6号)提出“建立动态调整公交票价机制,及时优化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不同交通方式、不同车型档次及不同线路类型的合理比价关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
2.省内公交车票价水平
我市现行公交票价于1996年制定,近30年未做调整,即1元/人次。目前,省内11个城市已进行公交车票价调整,票价为2元/人次,暂未调整公交车票价的3个城市为大连市、抚顺市和辽阳市。其中,大连、辽阳两市已启动公交车调价工作,拟调整为2元/人次。
(二)起草过程
4月2日,市交通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实施公交票价调整的请示》(抚交〔2025〕62号)。4月7日,市政府召开公交票价专题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推动我市公交票价改革,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启动新能源公交车票价工作。
1.价格调查及成本预测
市发改委对公交行业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公交公司”)2022—2024年度公交票价进行了价格调查,并以此为参考,对交通产业集团成本测算结论为:
交通产业集团2025年度新购进新能源公交车300台,测算单位人次客运成本约为2.08元。
2.召开价格听证会
市发改委于5月28日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抚顺日报社、抚顺广播电视台作为受邀媒体到会。在此次听证会上,23 位参加人对定价方案都表示赞同。针对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定价方案。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论: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4.制定票价方案
市发改委根据成本预测情况,并参考省内其他市价格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市区部分线路新能源公交车票价定价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
5.《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6.《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辽交服务发〔2024〕6号)
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主要内容
(一)票价标准
300台新能源公交车票价为2元/人次,全程一票制,运营市区部分线路1路、2路、3路、5路、6路、7路、9路、12路、13路、14路、17路、18路、19路、21路、22路、23路、24路、28路、30路、32路、33路、34路、36路、37路、38路、39路、45路、49路、51路、52路、56路、82路、84路、88路、15路快线、30路快线,共计36条线路。其他线路待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辆票价同步执行2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
1.仍按现行公交IC卡打折乘车政策执行,其中A卡(普通卡)9折、B卡(专线卡)8折、C卡(学生卡)4折、D卡(60-69周岁以上的实名制敬老卡)5折、E卡(70周岁以上的实名制夕阳红卡)免费。
2.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依据国家政策,对持国家伤残人员警察证、公安民警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国家和省、市有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市区部分线路新能源公交车票价文件下发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企业实施,并做好票价政策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同时,督促公交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成本支出,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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