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过程
《方案》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目前已正式印发。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方案》共3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指出该《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
根据辽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义务教育类、学生资助类、基本就业服务类、基本养老保险类、基本医疗保障类、基本卫生计生类、基本生活救助类、基本住房保障类等8类22项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预算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强化监督考核,紧跟国家、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步伐,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市与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第四部分是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抚顺市财政局
解读人:侯一凡
联系方式:5776005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