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于2023年编制印发了《抚顺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在规划基础上,于2024年编制印发了《抚顺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点布局方案》,重点围绕社会公共、居住小区、办公场区、公交专用和物流园区五大应用场景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优化布局。
为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函》《关于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督促各县区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初步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建成在运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371个,充电桩布局涵盖四区三县。
同时,我委积极协调电网企业做好居民小区内个人充电基础设施接电服务工作,督促电网企业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推行办电全过程数智服务,深化“网上国网”应用,实现用电报装线上办理、全程线上跟踪,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公众号、活动宣传等多渠道推广办电线上服务功能和用电业务办理指南。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个人充电桩建设5000余个。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一是督促县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4年10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强化部门分工提供了根本遵循,目前,我省正根据国家意见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我市将根据国家、省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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