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营企业社会信用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提案后,市发改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办理。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的连续出台,为全市开展信用工作指明方向,提供理论依据。但由于我市信用工作起步较晚,底子比较薄,存在些许问题,结合委员的意见建议,我委将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年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
(一)全面加强宏观指导。通过每年制定《抚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确定了多项重点工作,强化布局。2024年在《要点》中强调要夯实社会信用基础制度、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深入开展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便利企业信用修复等。
(二)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化。2022年7月,经市人大请示市委同意将《抚顺市社会信用条例》列入2026年立法规划。我委高度重视信用立法,深入研究立法要求,并积极向省发改委,沈阳、鞍山等城市学习经验,形成了《抚顺市信用立法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主动与市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召开专题会研究立式事宜,目前已经形成了《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二、强化数据归集,用信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搭建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信用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确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服务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于2023年7月投入运行,总投资138万元。平台主要功能实现:“七公示”信息、特定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及联合奖惩应用。目前,平台各类信息归集功能平稳运行。2024年年底完成了平台与信用网站的三级等保测评。
针对平台运行,我委组织编制《抚顺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数据规范2023版》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及标准。截至2024年12月底,已有市直、四区三县164个单位接入平台,通过平台归集和省信用平台历史数据返还,截止2024年12月底平台共归集水、电、气、不动产和科技研发等特定信用信息377487条;全市132个部门共报送行政管理类信息143,775条,其中市直29部门报送12550条,新抚区15个部门报送24908条,东洲区12个部门报送1177条,望花区17个部门报送7955条,顺城区16个部门报送8821条,抚顺县15个部门报送7289条,新宾县13个部门报送72079条,清原县15个部门报送8996条。
通过辽宁省信用平台共享前置机获取抚顺市存续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信息198,808条,辽宁省红黑名单信息共279333条,其中A级纳税人信息2648608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8396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2329条;向市政务信息大数据平台共享可公示行政许可等七类行政管理信息15818条,获取行政审批办件信息2845253条。
(二)及时公示共享信用信息。依托信用中国(辽宁抚顺),及时将双公示信息等信用信息对外公示。信用门户网站累计对外公示双公示信息30221条,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3条,并设有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栏。
三、强化信用监管,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税务、社会组织、教育、安全生产等21个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与信用等级关联度逐渐提高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市场主体失信方面:一是制发了《抚顺市信用联合奖惩行为及措施清单2023版》,其中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名单、运输物流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黑名单、会计领域失信黑名单共14类严重失信主体、A级纳税人、交通运输领域守信红名单、优秀青年志愿者共3类守信主体,明确了行为认定部门、具体守信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涉及部门、奖惩措施明细;二是通过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联合奖惩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联合奖惩流程,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模块,组织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召开专题培训会,详细讲解联合奖惩流程,实现了联合奖惩信息化、数据化。截至12月底,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使用平台查询了315次失信信息。
政务失信方面:通过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府院联动,协同治理政务失信行为,建立失信信息通报机制、执行督导机制、建立政府机构执行信用信息档案、完善政府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明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流程,建立了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市信用办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政府诚实守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集中治理近3年内多次被行政处罚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开展治理,针对我市现存的失信事业单位-清原县公路管理段提出整改要求,目前该单位已经被约谈,并签订信用承诺书,五个涉及案件只剩一个尚处于执行中。
充分利用民心网12345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一收、二分、三转、四办、五督、六评”的闭环运行流程,全量受理企业群众提出的各类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限时办理。2024年度,抚顺市123445平台办理各类诉求48.7万件,满意率90%,其中,受理举报政府失信诉求219件,已办结212件,其余7件正在跟踪督办。
(三)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试行)》,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旨在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明确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修复流程和有关政策,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
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制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要求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业务指南及操作流程,并按要求共享更新信息至信用平台。11月28日,陪同市营商局检查人员亲身体验了信用修复一件事相关流程,并详细讲解了业务要点,较好地完成了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
在信用抚顺网站开设信用修复服务专栏,公示信用修复流程。严格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将市级初审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依法依规降低失信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2024年受理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69件次,帮助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30件次、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1004件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447件次。
四、明确多项任务,部署下一步信用工作
我们将按照上级信用主管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同时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信用政策宣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监管机制走深走实、多领域联合惩戒等,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深化共享平台运维。指导市数据中心做好平台运维工作,围绕平台应用确定咨询服务涉及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做好技术维护。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完善抚顺市信用信息目录和归集标准,组织编制《抚顺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数据规范(2025年版)》。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一是针对省直管理信息信息。目前,省信息中心正在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做数据对接,我委将密切关注省主管部门对归集信用信息的工作部署,做好配合工作;二是针对信用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加强信息报送考核和通报,定期督导信息报送较差的部门和地区进行整改;三是针对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依据《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相关政策,探索打破数据壁垒,明确各类信息的归集方式与路径,统一和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多头征集数据的问题。
(三)提升信用修复水平。优化信用修复流程,严格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将市级初审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确保修复不超期。根据需要针对高频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培训。组织编制《抚顺市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引(2024年版)》。
(四)推进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对已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部门,进一步巩固完善,熟练应用;对尚未建立的部门,加强调度和指导,逐步推广应用;二是继续巩固国家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避免出现反弹;三是强化联合惩戒的实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惩戒,让信用长出“牙齿”,在监管方面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利剑高悬”。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社会信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