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刻会同市财政局及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并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地市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全省各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有关情况。
我们认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能够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实现投、建、管、运分离,政府部门从直接组织建设转向专注决策与监管,既减轻日常事务负担,又依托代建单位的专业能力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减少超概算、超工期等问题。同时,通过规范建设程序、强化市场化运作,降低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是优化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模式。
但目前看,国家和省均未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相关管理规定,受财政预算紧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也暂未统一出台代建制相关政策文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市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按需采用原则,分类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其中,对不具备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缺乏专业人员的部门,积极鼓励和建议该部门采用代建制模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内容较为简单、项目管理难度较小、且自身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充足的部门,则无需实行代建制,不额外增加财政成本,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务实高效。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做好建议的吸收和采纳,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建设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深化代建制研究论证。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导向,立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代建制实施范围、运作模式、责任划分、预算安排等关键内容的研究论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细化完善实施路径,为规范推行代建制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二是研究推动制度文件出台。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遴选、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要求,加快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制度体系,确保代建制推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能力提升。紧盯项目审批、建设管理、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重点环节,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推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序。
感谢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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