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抚顺市城市供水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16年调整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以内价格为1.95元/立方米,156立方米至216立方米部分价格为2.92元/立方米,超过216立方米部分价格为5.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5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13元/立方米。受原水价格上涨、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接收等因素影响,市供水集团经营成本逐年增加,持续出现亏损问题。
为推动我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抚发改价格〔2020〕36号),针对自来水价格监管问题,自2020年跟踪调查企业经营状况,研究分析企业供水定价成本,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抚发改价格〔2020〕214号),建立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累计用水量超过年度用水定额非居民用户征收加价水费。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供水价格调查,调查了解2021年和2022年企业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价格政策。
按照以上答复意见,我委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抚顺供水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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