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煤电供热企业热源出厂价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2016年采暖期全国煤炭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全省下调取暖费价格,我市随之调整取暖费价格,居民由28元/㎡降为26元/㎡、非居民由36元/㎡降为34元/㎡。2016年以来,燃煤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供热生产和服务成本。为推动我市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抚发改价格〔2020〕36号),2020年开始跟踪调查企业经营状况,研究分析企业供热成本,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从以下几方面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经对供热热源企业、管网输送企业、转供热企业经营和成本等情况进行调查,系统研究供暖公司、热源企业价格协调机制,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关于调整热源出厂价格的通知》(抚发改价格〔2020〕321号),对我市城区主要热源企业热力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保障供热市场整体稳定。
二是推动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按照“两放开、一扩大、一稳定”原则,有序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浮动幅度,推进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工商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推动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有效传导,缓解热电企业经营压力。
三是落实国家、省煤炭价格政策。2022年,国家发改委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我省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我市组织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煤炭价格自查,组织超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的企业完成整改,将国家煤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关注供热企业成本变化情况,会同市住建局研究提出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疏导成本上涨因素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推进调整供热价格有关工作。
按照以上答复意见,我委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抚顺供热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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