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动供热企业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2016年采暖期全国煤炭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全省下调取暖费价格,我市随之调整取暖费价格,居民由28元/㎡降为26元/㎡、非居民由36元/㎡降为34元/㎡。2016年以来,燃煤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供热生产和服务成本。为推动我市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抚发改价格〔2020〕36号),2020年开始跟踪调查企业经营状况,研究分析企业供热成本,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从以下几方面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经对供热热源企业、管网输送企业、转供热企业经营和成本等情况进行调查,系统研究供暖公司、热源企业价格协调机制,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关于调整热源出厂价格的通知》(抚发改价格〔2020〕321号),对我市城区主要热源企业热力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保障供热市场整体稳定。
二是推动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按照“两放开、一扩大、一稳定”原则,有序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浮动幅度,推进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工商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推动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有效传导,缓解热电企业经营压力。
三是落实国家、省煤炭价格政策。2022年,国家发改委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我省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我市组织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煤炭价格自查,组织超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的企业完成整改,将国家煤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关注供热企业成本变化情况,会同市住建局研究提出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疏导成本上涨因素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推进调整供热价格有关工作。
按照以上答复意见,我委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抚顺供热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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