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彦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适当调整公交票价助推我市公交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交作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生活
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落实优先发展城市交通战略,不断提高城市公交运营质量和水平,但也面临困难和诸多问题。主要是受人员外流,私家车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影响,客运量逐年下降,由2017年的1.71亿人次,2019年降为1.15亿人次,2020年受疫情影响,客运收入同比减少4380万元。加之2020年开始,公交企业不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市公交公司减少收入4600万元。经测算2021年企业客运收入和支出情况,公交运营资金缺口将达9,789万元,近三年公交运营累计亏损23391万元。
为推动我市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经过和相关部门研究,准备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一、加强调研,推进公交票价政策研究工作。我市现行
公交票价是1996年制定的,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单一票价,投币1元/人次。公交IC卡:A卡(普通卡)0.90元/人次,B卡(专线卡)0.80元/人次,C卡(学生卡)0.40元/人次。目前正开展价格调查,积极探索研究运营里程较长线路阶梯票价,对加装使用空调的公交车实行优质优价的问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探索研究公交运营服务补贴机制,一并研究我市公交普通票价改革问题。
二、多措并举,保持公交正常运营。在落实国家、省“六保六稳”及“保市场主体”等工作要求和建党一百周年期间,不得出台增加企业、居民负担的价格政策的要求的同时,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不调价期间保持公交行业持续经营的支持政策。
三、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开源节流,创新经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与自我造血功能,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推进城市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
按照以上答复意见,我委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抚顺公交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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