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利代表:
感谢您提出的《关于适度调整公交车票价促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建议》,我委经过调查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上半年,关于我市公用企业调价问题,市发改委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公用企业调价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抚发改价格〔2019〕97号)得到市政府批示意见,报告中,我委提出了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相关情况,提出了公交票价调整要结合抚顺的经济发展、社会现状,在省内半数以上城市进行大规模票价调整时,我市再行启动调价程序的意见。同时也提出了对有冷暖空调设备的新(清洁)能源公交车票价体现“优质优价”,对运营里程较长的线路,试行分段票价的政策的建议。
2019年7月,辽宁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价格工作座谈会精神 做好当前稳价工作的通知》(辽价联席发〔2019〕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要确保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出台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价格政策。所以,我委暂停了公交票价改革相关工作。今年春节过后,关于燃气、供水、供热、公交、城乡公益性公墓等重要商品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监管问题,我委下发了《通知》、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抚发改价格〔2020〕36号),开展了上门服务,调查摸底工作,形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机制改革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工作。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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