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对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关于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范。
二、实施“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上旬和下旬为“企业安静期”,“企业安静期”内,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入企进行执法检查,下列情形除外:一是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或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的事项;三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需要调查取证或实地核查处理的事项;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需完成的核查、复查、检查事项。
附件:2025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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