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市政府对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增加: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抚顺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更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抚顺市能源局)更名为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抚顺市能源局)(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抚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更名为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撤销:抚顺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测中心)
抚顺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队
抚顺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抚顺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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