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23〕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向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的工作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市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培训、系统保障和优化委托流程等工作。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1.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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