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深入落实《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中心进行咨询指导,借鉴先行先试省(市)经验,牵头制定了《辽宁省完善机制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考虑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系统谋划。认真把握数据从资源化利用迈向要素化配置这一变革期的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围绕数据产生、处理、使用等全流程进行系统设计,推动数据资源有序、高效流动,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
(二)强化机制建设。针对我省数据资源整合开放不够、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滞后等问题,以完善机制为抓手,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深化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注重创新应用。在推动数据要素确权授权基础上,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深化工业数据创新,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二、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围绕7个方面,明确28项重点任务:
第一,构建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重点抓好搭建数据服务平台、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目录体系、推进归集治理、强化共享应用、推动有序开放6项任务。
第二,激发社会数据活力。重点抓好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强化产业数据采集、推动工业数据共享开放、推进社会数据供给4项任务。
第三,推动数据要素授权。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授权机制3项任务。
第四,促进数据产品规范有序流通。重点抓好深化工业数据融合应用,健全数据流通和交易机制、报酬形成和分配机制,开展跨境合作4项任务。
第五,打造数据要素发展生态。重点抓好加强技术创新、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数据产业、建设交易设施4项任务。
第六,优化数据要素治理。重点抓好完善合规监管、创新治理机制、压实企业责任、推动多方协同4项任务。
第七,强化数据安全保护。重点抓好落实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技术体系3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智力支持、提高数字素养和技能、完善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强化监督评估宣传7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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