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4〕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pdf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6/P020240607585652783811.pdf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ofd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6/P020240607586848437878.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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