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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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听证目录、工农产品成本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工作。对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检测、调查和分析,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价格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指导各县区开展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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