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抚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抚顺市能源局牌子。
第三条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率先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城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城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人口和就业、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制定并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十八)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
入市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县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县区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贯彻落实国家、省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政府或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第四条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保密、资产管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调整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市级专项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相关部门制定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和投融资协调科 。 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机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投资指标及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综合管理和调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及时掌握、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及项目推进等工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一带一路建设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负责本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对外协调、融资融智、信息编报、国际合作等工作。牵头开发区公告目录复核有关工作,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承担市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振兴老工业基地科。牵头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全市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协调推进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负责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和申报,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管理,依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结合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等需要,筛选、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落实和推动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协调等前期工作。承担市西露天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部署,配合国家、省研究提出我市采煤沉陷影响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有关建议,协调推进西露天矿综合治理开发重点项目规划和实施,负责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财政金融信用科。研究和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全市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息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地区经济科。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与协作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写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跨区域对口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及相关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组织协调融入沈阳经济区及沈抚新区发展战略、调度、监督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审核本市对口支援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推动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程工作。
(十二)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工业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与数字经济科。研判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及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技术产业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进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及产业化工作,统筹推进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
(十五)经济贸易科。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远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参与编制水资源节约利用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七)价格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应情况,检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
(十八)收费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
(十九)价格检测和服务业科。对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检测、调查和分析,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价格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并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定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听证目录、工农产品成本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监督、指导县区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承担协调铁路投资额度指标任务,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事项督办职责,负责机关“重强抓”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三)能源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网有关发展规划,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权限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十四)油气管道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不含城镇燃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落实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按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开展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大厅3楼4号)
(二十六)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细则,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分支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与平台服务行为有关的投诉、负责协调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承担交易事项的法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公共资源交易协调科。负责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规则和工作制度,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协调、考核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交易,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和物资管理。负责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职责。
(二十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建设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三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粮食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对市级事权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违法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和机关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第五条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1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由副主任兼任;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机关工勤人员6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东段21-2号楼1号A座16、17层楼(市政府振兴大厦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联系电话:024-57500442; 传真号码:024-575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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