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了“生鲜灯”专项监督检查。
经检查,我市绝大部分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已经换上接近自然光的灯具。针对个别仍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执法人员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劝诫商户自觉关掉生鲜“美颜神器”,更换普通照明工具。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管巡查,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照明设施,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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