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着力整治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发展改革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查找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领域实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在发展改革领域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自清自查(3月1日至5月31日)。委内各执法科室、委属执法单位、县(区)发改局深入自查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于5月11日前形成自清自查台账(附件1),经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自清自查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1.执法不作为方面。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节约能源法》《招标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打折扣;不按计划完成涉企检查,发现问题不处理;行政许可、处罚办理超时限,久拖不决;针对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对合法合理诉求敷衍应付;法制机构执法监督缺失等等。
2.执法乱作为方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到位,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引用裁量权基准并说明理由;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执法不专业,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执法人员不按照要求参加统一培训;事中事后监管“一包了事”;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
3.执法不规范、不公正方面。不全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开展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到位;现场执法时未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告知权利义务;不按《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制作执法文书,结案后形成案卷不及时,法制机构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案卷归档不及时等等。
(二)推动整改落实(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法规科组织委内各执法科室、委属执法单位、县(区)发改局对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纠错整改,通过提升项目审批质效,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选强配齐行政执法力量等方式,切实整治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确保发展改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委属执法单位、县(区)发改局分别于6月、7月、8月15日前统计分析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当月总结和推进情况台账(附件2);9月13日前将自查和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送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三)全面巩固提升(10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自查整治工作专项监督的工作安排,以及市司法局开展检查评估要求,委内各相关科室、委属执法单位、县(区)发改局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对相关工作资料进行整理,达到工作规范、资料完备、情况真实、数据可靠;加强经验结果运用,切实将整治成果固化为工作模式、提升为制度规范,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是行政执法专项考核的重点内容。委内各相关科室、委属执法单位、县(区)发改局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以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构建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要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我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法定、权责统一。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把最能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典型事例挖掘出来,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抚顺市发展改革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为认真开展好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现就举报投诉方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投诉电话:024-57500318
举报投诉信箱:fsfgzc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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