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我委拟对2021-2023年已批复节能审查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已批复节能审查的44个主体企业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9个企业列为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对检查对象2021-2023年市级节能审查的所有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人员
抚顺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执法检查对象及项目名单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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