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强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更好保护经营主体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方案》围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出台21项具体工作举措。
要求抓好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依法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强化权益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要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目前,辽宁省已经基本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十类执法领域共9.6万余个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明年将不断加以完善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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