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报送并予以公开。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市发展改革委职责的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市发展改革委职责的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5)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
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8)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9)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做法。
5.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0)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法治队伍能力建设。
(11)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细分普法责任,做到精准落实。
(此页无正文)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