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
(非重点领域)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全省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管服务,我委将于10月—11月对2018年以来批复的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与项目单位座谈、审阅相关资料、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一)检查对象。2018年以来批复的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
(二)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参加本次检查的执法人员,适情委托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三、检查内容
(一)对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检查
1.是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二)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检查
1.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4.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实施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二)严肃执法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
(三)公开执法决定信息。检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王海波 周学博 电话:024-86892466
附件: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非重点领域)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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