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部署,我委起草形成了《关于做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公示期为5月25日至6月1日。公示期间,任何相关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若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的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
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57500312
邮箱:fsfgwnyc@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关于做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的通知》
(辽发改能源〔2026〕3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三零”“三省”服务成效,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打造更优用电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工作成果。对上一轮“获得电力”政策文件已经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持续巩固落实,全面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执行。
(二)持续完善提升。结合新一轮“获得电力”改革任务要求,围绕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等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推动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
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联动。市、县(区)两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数据、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会商,协同联动,依据工作职能督促推进提升“获得
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任务落实。供电企业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相关部
门加强对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做好总结提升。供电企业要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形成半年、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同时,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积极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抚发改能源〔2021〕3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抚顺市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要求
附表1.抚顺市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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