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市发改委对有效期满的价格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价格收费文件目录,现对《关于公布有效期满继续施行价格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拨打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57500439
2.通过邮寄信函提出意见,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2号楼1号A座501室,邮政编码:113006
3.通过传真提出意见,传真:57500905
4.通过邮箱提出意见,邮箱:fssfgwjgsfk@163.com
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在2025年8月7日前。
附:《关于公布有效期满继续施行价格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关于公布有效期满继续施行
价格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市发改委对有效期满的价格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结合价格收费文件执行情况,研究确定以下价格收费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5件价格收费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完善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通知 | 抚发改价格〔2020〕48号 |
2 | 关于建立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 抚发改价格〔2020〕214号 |
3 | 关于调整热源出厂价格的通知 | 抚发改价格〔2020〕321号 |
4 | 关于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 抚发改收费〔2021〕264号 |
5 | 关于市养老院继续执行自费养员收费标准的批复 | 抚发改审批〔2022〕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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