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协助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含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政策法规事务。协助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二)项目管理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论证工作,针对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招投标流程、环境保护规定及产业政策等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评估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执法事务。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审核执法文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公正、有效。
(四)涉诉法律服务。协助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市发改委参与相关法律程序,准备答辩材料,维护市发改委在行政争议中的合法权益。(注:市发改委及下属事业单位诉讼、仲裁、复议案件数量少于五件或者标的额低于50万,不另行收费)
(五)法律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内容涵盖行政法、民法典、招投标法等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发改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发改工作的理解支持。
(六)专项法律事务。针对市发改委特定的法律事务,如重大资产重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法律解决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参与涉及发改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从法律角度提供决策建议。
二、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我委的法律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聘任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其他事项
请对此项服务费用进行报价并提供相应资质、业绩案例、服务方案等材料,将报价函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4日前邮寄至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号振兴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8641335857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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