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结合实际情况,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市殡仪馆继续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24年8月9日至8月23日,市发改委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收到多种方式回复19条反馈,均无意见。考虑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市殡仪馆遗体接运车辆福田面包车达到报废年限,已经报废,为保障困难丧户基本丧事需求,维持现行遗体接运收费260元的低档收费标准,确定由市殡仪馆从用于遗体接运收费标准400元的车辆调整一部分车辆,用于遗体接运260元的低档收费,用于遗体接运车辆福田G5收费标准400元不变,仍执行原标准。
特此公告。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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